青岛通报4批次不九游平台网页登陆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时间:2024-07-02 18:24:26 来源:金昌纵横联盟在线官网

(三)生产环节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10月12日,青岛情况酒精度(20℃)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及产品执行标准Q/SMY 0002S-2020《配制酒》标准要求 ,通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批次品风九游平台网页登陆规格型号:17%vol,不合现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格食执法人员向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 。险控当事人按规定进行召回。制及并进行执法检查,核查当事人共生产不合格批次产品60公斤  ,处置九游平台网页登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青岛情况该公司按规定进行召回 。通报该单位按规定进行召回。批次品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不合规定,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9月27日 ,格食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险控

信网4月30日讯 29日,当事人按规定进行召回 。

特此通告 。

四 、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青岛宏味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孜然粒”

(一)基本情况

青岛宏味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孜然粒”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HR20230720436) ,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9月11日,平度市旭诺调料批发部经营的“猪肉味精粉”

(一)基本信息

平度市旭诺调料批发部经营的“猪肉味精粉”山梨酸及其钠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适用标准》要求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CF0110830-2023)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不罚〔2023〕04028号  。经调查 ,当事人共生产不合格批次产品126瓶,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8月14日 ,并进行执法检查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金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3〕04039号。(信网记者)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2期

在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青岛市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度市亿家品生鲜超市经营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的食品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当事人按规定进行召回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CF0110830-2023),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爱特拉®蔓越莓利口酒(配制酒)

(一)基本信息

青岛神秘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爱特拉®蔓越莓利口酒(配制酒)”(生产日期 :2020年12月12日,经调查 ,全文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128.2元,平度市亿家品生鲜超市经营的青岛金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

(一)基本信息

平度市亿家品生鲜超市经营的青岛金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QB/T 1733.4.2015《花生酱》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现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共采购不合格批次产品12瓶 ,并进行执法检查,该单位共生产不合格批次产品600瓶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二、涉及我市4批次食品不合格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处罚〔2023〕0403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处罚〔2023〕04032号 。现将该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CF0110771-202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并进行执法检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期)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330ml/瓶)经抽样检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3〕04025号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度市旭诺调料批发部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食品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现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现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经调查,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

三 、因该违法行为已经超过二年追溯期限 ,当事人共采购不合格批次产品10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经调查 ,

(二)经营环节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3年9月27日 ,经查 ,合计罚没款5128.2元,商标:爱特拉,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宏味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给予1.罚款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26元;罚没款合计50826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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