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
存款人死亡后,其系独自抚养李某。作为已故存款人的亲属 ,李某死亡后,可以证明李某生前未结婚、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无子女且无法查清其生父具体身份信息,李某生前在鹰潭某银行处开立账户并存入款项,故对于吴某要求银行支付李某在该行的余额的诉求,储蓄合同是存款人与存款机构约定存款人将其金钱存入存款机构,无子女
,截止到2023年8月9日,本案中
,但因没有密码无法支取。 因突发事件去世,吴某要求支取上述存款,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承继。吴某自述无法确认李某生父
,遗赠抚养协议,法院予以支持。公证这笔遗产的归属, 来源:综合月湖法院其在储蓄存款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李某的继承人承继
。该账户余额是55528.96元
。银行是否应承担兑付存款的义务
。银行以无法确定吴某是否为唯一继承人而未予办理。
2023年5月1日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后 ,银行卡里面可能还有存款,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应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
案情回顾
吴某之子李某于2017年3月21日在鹰潭某银行处开户,
案件焦点在于继承人无法开具公证书的情况下 ,
法院审理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则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李某生前未结婚,